"起訴離婚時感情不和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時間:2024-11-13 作者 :admin
當夫妻感情破裂,想要起訴離婚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確實存在離婚事由。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 書面證據:夫妻之間的通信記錄、聊天記錄、短信、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可以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
- 人證證據:夫妻雙方的證言、親友的證言等人證證據,可以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
- 物證證據:夫妻之間的物品、財產等物證證據,可以反映夫妻之間的感情狀態和財產分配情況。
- 鑒定意見:心理鑒定、醫學鑒定等專業鑒定意見,可以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主要有什么
1、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離婚起訴書標準格式》)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關注法鷙咨詢公眾號,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