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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中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同意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好聚好散和平分手。二個是訴訟離婚,根據夫妻對離婚、子女、財產任何一項無法達成一致,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律師告訴你,只要想離婚,一定可以離掉的。
對方不同意沒有關系,你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通過法院判決強制離婚。
沒有感情破裂證據法院不判決離婚?沒有關系,第一次起訴不行,就第二次起訴,第三次起訴, 大部分的夫妻都是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多起訴幾次一定可以判決離婚,沒有離不掉的婚。
鐘濤律師歸納總結如下,大家在離婚過錯中大致會遇到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 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2、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走法院訴前調解程序
根據婚姻法規定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訴前調解;調解是在人民法院訴訟調解中心進行,由法院聘請的專業人民調解員主持,也會有書記員記錄,調解過程比較隨意,不會嚴格按照程序來,主要是看看是否矛盾比較小,能否達成一致,如果夫妻雙方能夠調解和好,或者調解離婚,那么直接當場就可以制做調解書,調解書蓋有法院的公章,和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調解,或者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么就只能進入正式開庭審理階段了。
3、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調解怎么辦?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單
4、感情破裂體現在什么方面。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
法院認定感情破裂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以上這幾種情況就是法院認定感情破裂,主要清醒。只要有證據,證明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是實施家庭暴力,賭博,吸毒惡習,分居兩年關于出軌等條件的。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決夫妻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蛘吲c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5、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夫妻雙方雖然存在著分居的事實,但當對方否認、而自己沒有證據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對分居事實將不會予以認定。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6、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如何判決
一般先走法院起訴,第一次一般都是判調解,然后分居半年以上第二次起訴,沒有太多的財產糾葛都很快判離的。還有就是如果有事實證明分居超過兩年,就可以直接訴訟離婚,也是很快就判離。分居的時候要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7、對方不同意離婚,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肯定有不少客戶會這樣疑問,想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律師告訴你,答案是肯定,只要你想離婚,就一定可以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結果是肯定的。任何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和借口,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根據你證據是否有效,導致離婚過程需要的時間長短不一,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情況下,6個月就就可以判決離婚,如果沒有任何法定證據,離婚時間可能需要1年半左右。
即使個別夫妻第二次起訴法院,法院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判決夫妻離婚。但是還是可以第3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再增加3~6個月左右時間。
就是說。不管是第1次,第2次,第3次,甚至說第4次。只要你起訴法院。法院最終一定會判決離婚的。
而對于大部分夫妻來說。一般只需要提出兩次就足夠了。可能有少量10%左右的夫妻。要進入到第3次訴訟。最終1%比例的夫妻才需要進行第4次訴訟。
那么很多人可能就擔心說對方是不是認識法官可以判決夫妻永遠不離婚呢?
律師告訴你,你完全不用擔心。只要起訴到法院,無論對方是否同意,無論對方是否認識法官,或者說對方本身就是法院的法官,法院最終一定必須得判夫妻離婚。這個東西沒有什么可以商量和偏袒的余地,也不存在徇私枉法的余地。只是說如果對方不同意,或者是說對方認識法官,只能是延長你離婚的時間。原本可能需要第1次起訴,第2次起訴可以判決離婚的,有可能需要你第3次起訴才最終能判決離婚,但是最終結果誰也無法改變,一定可以判決離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與現行婚姻法32條規定的二年沖突,適用婚姻法),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與現行婚姻法32條規定沖突,適用婚姻法),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現行婚姻法32條規定沖突,屬于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與現行婚姻法32條規定沖突,適用婚姻法),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這幾種情況就是法院認定感情破裂,主要清醒。只要有證據,證明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是實施家庭暴力,賭博,吸毒惡習,分居兩年關于出軌等條件的。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決夫妻離婚。
所以你現在以男方有家暴行為為理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就必須提交男方具有明顯的家暴過錯的證據,例如報警記錄,醫院的醫療病歷驗傷證明?;蛘呤菤蚰愕囊曨l或者照片。能夠充分證明男方不僅打了你,還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符合法定的家暴過錯行為。這種情況下,法院第1次就可以判決你離婚。
但是如果你提交的證據并不充分,法院不能認定男方具有家暴過錯的,按照慣例來說,第1次為了給夫妻雙方一次和好的機會,都是判決不準離婚的,駁回你的起訴。
你必須等到6個月的冷靜期以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時候法院第2次按照慣例就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只要你起訴,最終一定可以離婚,區別就在于第1次叛逆還是第2次判離的問題,你要想增加第1次判決離婚的概率,最好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充分的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才能夠盡快的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