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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的老公出軌了,我想要離婚,我可以找偵探跟蹤他收集他的出軌證據讓他少分或不分婚姻財產嗎?這是每一個想要離婚的當事人都會問的問題。
在當今這個物欲橫流、崇尚快餐愛情的年代,不再有以前車馬很慢書信很遠,一生只夠愛一人的信仰,不婚不育也成為了大家可以接受的生活觀念,使得已經步入婚姻的人們,沒有了那么多的社會道德輿論的束縛,年輕人們可以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到民政局一紙申請,將當年的結婚時候的誓言踩在腳底,從此分道揚鑣。
事已至此,要意識到民法典關于婚姻的規定(婚姻家庭編)其實就是一部關于財產的的保護法,每對夫妻走到這一步,最后的愛恨情仇都化成了對婚姻財產的爭奪,那么除了這就涉及一個很多當事人問的問題了,對方出軌,存在過錯,能否讓他(她)凈身出戶?或者說能否將大部分的財產都分配給無過錯方呢?答案是否定的。
鑒于我國群眾一開始的法治意識多來源于港臺TVB那些律政連續劇,由于法律體系的不同我們對離婚的處理也是不盡相同的,甚至可以說有很大的不同,我國現行法律主要還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不是危害社會的問題一般都是以調解降低矛盾為目的的,離婚說到底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矛盾,為了社會穩定,并考慮到事后還可能需要一起撫養教育后代等因素,我國對婚姻過錯方的判罰還是偏向柔和的,一般只會少分婚姻財產,并且少分的比例不會太大。
回到當事人問題,是否需要請偵探收集證據,這就涉及性價比的問題了,現階段請一個偵探,首先不要說能否收集到有用的證據,一旦委托,就是先收一筆費用,而且這筆費用法院并不支持有敗訴方支付;第二根據證據來源的合法性(涉及法院是否采納),偵探這類灰色職業收集的證據不一定符合法院的合法性要求,例如在非公共場合錄像等,都是不合法的;第三偵探收集證據可能會激化對方矛盾,不利于調解結案(好聚好散)。
以上觀點只適氣大部分普通家庭,那些家底巨厚的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