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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婚】夫妻長期分居,這種情況可以自動離婚嗎?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鐘濤律師告訴你,夫妻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離婚,要離婚必須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否則分居一輩子也不能自動離婚。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的唯一理由是感情破裂,但是感情的事情不好證明,所以法律指定了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視為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
鐘濤律師指出,在世界上任何國家,包括中國在內,從來沒有自動離婚這個說法,開什么玩笑,結婚離婚都是屬于政府權利管轄范圍內的事情,怎么可能讓你自動離婚,那還要政府民政局干什么,所以,這個說法完全是沒有任何常識的,明顯誤導人。不管結婚登記,還是離婚都需要登記,要么去民政局登記,要么通過法院訴訟判決,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走。
經常有客戶詢問律師,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啊!是不是分居兩年以上就自動離婚了,我和老婆已經分開有五六年了,現在還需要辦離婚手續嗎?算不算自動離婚呢!我在上海,工作好幾年了,老婆在老家,我們分別這么多年,是不是算自動離婚了,還需要辦什么手續嗎?下面用鐘濤律師為你解答如下。
一、自動離婚這個說法是錯誤的,也是根本不存在的。
其實不少人都持這種看法,還有一些法律知識少的人居然認為分居滿兩年夫妻可以自動離婚,解除婚姻關系。因為他們自己百度搜索網上很多文章都提高分居滿兩年的事情,法院判決離婚也看分居是否滿兩年,甚至有些人夫妻感情不和,自己網上搜索后又聽別人講分居不滿兩年法院不判離婚,然后他就自己在家繼續分居,兩年后再到法院起訴離婚。鐘濤律師認為這些,都是知識片面,對婚姻法理解不全面造成。
我國婚姻法確實曾經規定過,人民法院判決夫妻感情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感情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法院又補充規定,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規定了很多標準,只要符合任何一個標準的,都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那么法院確實規定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是這些標準里邊的一個。
其實不少人都持這種看法,還有一些法律知識少的人居然認為分居滿兩年夫妻可以自動離婚,解除婚姻關系。因為他們自己百度搜索網上很多文章都提高分居滿兩年的事情,法院判決離婚也看分居是否滿兩年,甚至有些人夫妻感情不和,自己網上搜索后又聽別人講分居不滿兩年法院不判離婚,然后他就自己在家繼續分居,兩年后再到法院起訴離婚。鐘濤律師認為這些,都是知識片面,對婚姻法理解不全面造成。
我們國家婚姻法從來沒有規定自動離婚這個說法,自動離婚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所有的離婚手續,要么經過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要么通過法院辦理訴訟離婚,從來就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無論你們夫妻,分開多少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五十年,這個婚姻依然是有效的,除非一方死亡,所以說,自動離婚這個說誤導了很多人。
所以,根本不存在自動離婚這個說法,這個說法是錯誤的,離婚必須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否則婚姻依然存在,夫妻分居一輩子也還是夫妻,婚姻關系沒有解除。
二、我們國家離婚方式只有兩種方法。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必須辦理相應手續。
1、協議離婚。在中國,如果夫妻雙方完全協議一致,可以通過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當場簽訂離婚協議,發放離婚證明,這個是最簡單,快速的離婚方法,任何離婚方式都不如中國的民政局協議離婚來的快,快速有效,人見人愛。而且,經過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效力較高,對方不容易推翻,如何對方違反離婚協議,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離婚協議。
2、訴訟離婚。入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任何一方都有權隨時向法院起訴, 要求離婚,法院肯定法律規定,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確實破裂無可挽回,那么判決強制離婚,如何夫妻感情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破裂程度,那么駁回起訴,不準離婚。
三、那為什么會有分居多久離婚這一說法呢?分居和離婚到底有什么聯系?法院判決離婚到底會不會考慮分居的因素啊。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個是這一說法的一個根源來源,很多法律就是不太健全的人,看到這個條文就認為分居,兩年,就已經算是離婚了,所以大家傳來傳去就傳出了這種離婚這一說,鐘濤律師,在此要強調,條文規定的,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是,一個前期,很多人都忘記了,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造成兩地分居的,你們分居100年也不算,那很難說了,我這個分居肯定是因為感情不和造成的呀,但是,法律上是講究證據,你說感情不和,對方說感覺很好,所以呀,沒法說,誰說對誰錯?你把法院認定的標準是,雙方簽訂過書面的分居協議,這個才算是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者是說,如果在法庭上認可,你們夫妻雙方,感情出現問題,確實是分開了多長時間了,那種對方認可,你不需要再去其他的證據,所以呀很多人到法院打官司都說,事實上已經分居很多年了,為什么法院會不認可?你們法官是否公正?怎么就不相信我說的話呢!空口無憑,你在法院說的在言真意切,甚至說有的還會發誓說我說肯定是真的,但是作為法官,一切要憑證據說話,不能只聽你的空口白話,就認為是對的,他是錯了的,誰也不知道你們夫妻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
按照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如果經法院審理確定經法院審理確定,確定或者是說有證據證明,或者是說男女雙方在法庭上都親口認可。因為感情不和夫妻確實分居滿兩年以上的。可以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我國婚姻法確實曾經規定過,人民法院判決夫妻感情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感情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法院又補充規定,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規定了很多標準,只要符合任何一個標準的,都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那么法院確實規定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是這些標準里邊的一個。
但是為何上邊的說法又是錯誤的呢,因為啊,法律上的分居滿兩年需要符合一定的認定標準,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處于持續不間斷的狀態,持續時間達兩年以上,事實上必須分居,最重要一點是你必須得有證據證明以上幾點。那這個就非常困難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排除了工作原因兩地分居,這樣的分居一輩子也不算離婚意義上的分居,一天不算。出差外派出國等等更加不算分居原因了,都和婚姻法是的分居一分錢關系都沒有,所以就和老百姓理解分居不太一樣了。就想牛郎織女分居幾千年,但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是因為玉帝阻止,這樣的分居越分感情越深,和離婚一點關系也沒有了。所以分居的原因一定是夫妻感情不和,除此之外其他原因都沒有用。
其次分居必須是真的分開居住,中間還不能間斷過。同床異夢肯定不算分居,最好是能在不同的房屋內分開居住,如果一個屋檐下,不同房間,是否算分居沒有定論,看法官如何調查如何認定了,但是實踐中的分居都要求不在一個房屋內才算正式分居。你起碼要搬出來。分居期間還不能有間斷,可能你分居1年半,然后兩個人感情又好了,住在一起7天,然后在分居,那么2年期間要重新計算分居時間了,之前 分居白分了。當然了,這2年不是說夫妻不能見面,單純見面吃飯不算中斷,但是你不能同睡。這個也是要注意的。
四、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必須充分有效。
最后一個也是特別重要的就是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以上分居的原因,時間和地點。為什么說很難呢,很多認肯定不服氣說,我分居2年了,這鄰居親戚都知道,這不是明擺著的事實嗎,你法官怎么不相信,是不是偏袒對方,為難我啊,其實根本不是這樣的,你是否分居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事情, 其他人都不看每天24小時盯著你兩口子,為你作證,法官也更加不清楚你們分居是怎么回事,你說的話法官不能信,對方說的話法官也不能信,那么法律上來說,誰提出分居兩年的事實,誰必須主動拿出證據來證明這點,否則這個事實就不成立。肯定很多人又問了,,我說鐘濤律師啊,你讓我拿什么東西來證明,我分居之前也沒有知道這個后果,也沒有準備啊。確實,法律上要求的證據一般都是書面的,例如夫妻雙方在分居的時候簽署過分居協議,或則會報警記錄,租房合同等等證據,能夠證明你們夫妻感情不和,并因此導致分居兩年,這樣的分居協議如果不是有律師指導,很多人根本不會簽署過,也就造成了你無法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你們分居兩年,而且還是因為感情不合。當然了,在法庭上,很多對方當事人會事求實的承認分居的起始時間,如果對方承認了,那么就不需要你在尋找任何證據了。
五、不是說只有分居以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那么如果要離婚是不是必須滿足分居兩年以上才可以離婚呢。肯定不是這樣的離婚認定的標準有很多。分居滿兩年只是其中一個標準。其他的還有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啊,重婚罪呀,暴力虐待遺棄等等。滿足任何一個條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甚至說如果你任何一個前都不滿足。你就沒有任何理由,你也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起訴離婚。謝謝,提起離婚是你的一個權利,但是,法院是否第一次判決你離婚還是在第二次判決離婚,這是法院的權利。
即使你沒有任何分居,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可以判決不準離婚,等待6個月冷靜期之后,可以第二次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強制離婚的。
如果你想增加你離婚的概率。節約時間,肯定需要尋找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所以呀,并不是說只有分居以后才可以離婚,鐘濤律師辦理的很多案件當中。夫妻雙方分居很多都沒有滿兩年。
只要你認為 夫妻感情出現了問題,下定了決心要離婚,你隨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第一次法院經過訴前調解,開庭審理,發現。你們夫妻是感情沒有破裂的可以離婚的程度。判決你不準離婚。沒有關系,在等待六個月之后,你可以第二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次,法院就會判決你們離婚了。個別案例可能還有第三次起訴。
綜上所述,從來不存在自動離婚這個說法。無論夫妻分居多久,都必須去民政局或者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做一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表現,屬于法院,判定離婚的眾多標準的其中一個。這就是分居和離婚的關系,但是如果你想離婚完全不必要。等到兩年之后才起訴,越早起訴離婚,就能夠越快結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關于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編輯于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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